案例簡介
市民來電舉報,稱其發現鎮原縣某賓館有流動人員組織宣傳銷售化肥,并懷疑宣傳銷售的化肥是假冒偽劣產品,要求查處。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舉報后,執法人員立即趕赴事發現場。經調查發現,責任人王某通過“甘肅某公司”名義租借營業執照,采取“賓館宣講+走街串巷”流動銷售。經抽檢發現,本次宣傳銷售的化肥均屬不合格產品,現場查封不合格化肥16.32噸,貨值27328元。王某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鎮原縣市場監管局隨即依法對王某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不合格摻混肥料408袋16.32噸,并處以54656元罰款。
案例評析
本案系農村地區典型的“游擊式售假”,王某利用農民辨識力弱、貪便宜心理,通過賓館宣講誘騙,再以貨車流動銷售規避監管。王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和《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六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和《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王某的違法行為理應受到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