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一小”,是家事也是國事,承載著億萬家庭的牽掛與期盼。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完成修改,關心關愛“老年人、留守兒童”被正式寫入村民委員會職責,鄉村治理正以制度之力回應時代之問、民生之需。
一處修改彰顯治理溫度:將原“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拓展為“老年人和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并在村委會職責中增列關心關愛“老年人、留守兒童”。改動很微小,基層治理理念卻從“事務管理”轉變到“人心服務”,這是制度為特殊群體撐起了一把“暖心傘”。這把傘,撐得很及時。
從鄉村現實看,這是直面“留守困境”的務實之策。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農村空心化、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越來越多的老人面臨“看病難、吃飯難、陪伴難”,留守兒童親情缺位、教育缺失的隱憂加劇。村委會是鄉村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最懂鄉親們的急難愁盼。將關愛職責寫入法律,意味著村委會不僅要管好村務,還要暖好人心,讓留守群體難有所幫、心有所依。
從治理升級看,這體現了基層治理從“粗放式管理”向“精細化服務”的轉型。過去,村委會工作重心多在事務性管理,對“一老一小”的關愛多靠自覺、缺制度保障。如今以法律形式固化職責,是把“軟任務”變成“硬約束”,推動基層工作真正實現從“管”到“服”、從“有”到“優”的跨越,是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在鄉土中國的生動落地。
從鄉村振興看,這更是夯實鄉村善治根基的長遠之策。鄉村是否真正振興,不僅要看產業發展、收入增長,也要看老人是否安享晚年、孩子是否健康成長。老年人是鄉村記憶的承載者,兒童是鄉村未來的建設者。把“一老一小”照顧好,既是在外子女安心打拼的堅強后盾,也是重塑鄉村溫度、激活鄉村內生活力的關鍵舉措。只有讓村莊重新洋溢“黃發垂髫,并怡然自樂”的溫情,鄉村振興才有持久動力。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千載文脈綿延至今,正通過一項項制度安排化為現實。隨著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落地施行,我們有理由相信,鄉村將成為更多老人安享晚年的家園、更多孩子健康成長的樂土。當夕陽更暖、朝陽更亮,鄉村全面振興的畫卷,必將在這樣的溫度中徐徐鋪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