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網訊(慶陽融媒記者 張昶昶)日前,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我市出臺了《慶陽市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從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條件、認定程序、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全面規定,有效期五年。
《實施細則》共5章27條,明確了制定目的、適用范圍、認定原則、職責分工、審核確認流程、動態管理、監督追責等內容。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有別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員等傳統社會救助對象,其家庭成員一般擁有一定收入,但因在醫療、教育、殘疾康復等方面的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實際困難。《實施細則》明確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工作,接受上級民政部門指導、監督;認定申請的受理、初審權限下放至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級相關部門協同配合推進認定工作。
《實施細則》還要求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需同時兼顧收入和支出情況。在收入方面,規定剛性支出困難家庭首先是“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且未被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人口”,其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不含剛性支出)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在支出方面,明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需符合“提出申請前12個月,城鎮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剛性支出總額占家庭總收入達到或超過75%,農村居民達到或超過65%(‘兩半戶’以長期居住地為主)”這一核心條件,同時,家庭財產需符合金融資產、住房、機動車、經商登記等方面的限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