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9日1時36分,鎮原縣平泉鎮姚川村車秀英家民房發生火災,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7048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甘肅省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縣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常務副縣長王勇任組長,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平泉鎮人民政府等單位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抽調縣公安局、應急局、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工作人員,組成鎮原縣平泉鎮“1.19”車秀英家民房一般火災事故調查處置組,依法開展調查處置工作。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走訪調查、綜合分析,查明了此次事件發生的原因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其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議。現將鎮原縣平泉鎮“1.19”車秀英家民房一般火災事故延伸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火災基本情況
2025年1月19日01時36分時,鎮原縣消防救援大隊接到轄區內村民報警稱,位于慶陽市鎮原縣平泉鎮姚川行政村廟角自然村一民房發生火災,火災現場過火面積約為30㎡,1人傷亡。火災燒毀車秀英家自南向北起第一間、第二間房屋外窗玻璃、屋頂建筑及室內生活用品、衣物、電器、家具等物品。
二、起火建筑基本情況
經現場核實,起火建筑位于鎮原縣平泉鎮姚川村廟角組,磚木結構,地上1層,共分為3間,約70平方米,南北走向,屬村民車秀英家自建民房屋,未發現該建筑內放置家用消防應急器材。
三、滅火救援及政府應急行動情況
鎮原縣消防救援大隊接警后,第一時間迅速出動消防救援人員12名、消防車2輛前往處置,大隊值班干部李全龍隨警出動。2時32分,原州消防救援站到達現場后立即展開處置,經偵查現場著火物質為房屋建筑、家具等物品,著火面積約30平方米。2時52分,現場明火被撲滅。2時55分,救援力量在清理現場時發現1名被困人員,經確認無生命體征。3時15分,現場處置完畢,救援力量將現場移交村委會后收檢器材歸隊。
事故發生后,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分別作出批示,及時督派縣應急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平泉鎮政府及相關單位趕赴火災現場,全力開展滅火救援、善后接待及安撫處理等工作。
四、事故原因及成災分析
(一)起火原因
通過現場勘驗、調查詢問、視頻分析、技術鑒定等手段,可以排除電器線路引發火災的可能;排除極端天氣引發火災的可能;排除人為縱火的可能;排除飛火引發火災的可能。
認定起火時間為2025年1月18日23時20分許;起火部位為起火建筑南端第一間房屋內西南角土炕上表面東北角區域;起火原因為土炕內部溫度過高引燃長期積累的煙焦油,導致土炕上表面被褥過火引發火災。
(二)災害成因
1.基層末端履職不到位。平泉鎮人民政府、姚川村村民委員會對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未落實,日常防火檢查、宣傳培訓未有效開展,“三關三清”工作開展不徹底,致使村民家中安全隱患長期未得到有效整改。
2.消防知識培訓不到位。鄉鎮、村組干部及派出所消防民警對消防安全知識培訓不到位,致使村民安全意識淡薄,逃生自救能力差,火災發生后沒有第一時間選擇報警,造成亡人事故的發生。
五、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平泉鎮姚川村村民委員會作為基層自治組織,應當協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機關、應急管理等部門,加強消防宣傳教育;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在村組日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不徹底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屬地管理責任,建議對平泉鎮姚川村村民委員會進行全縣通報批評,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慕亞鋒同志在鎮兩級干部會作出書面檢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該起火災事故后果嚴重,教訓慘痛,暴露了鄉鎮村民委員會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導不力或監管不到位,基層群眾防火觀念和自救意識薄弱,與構建平安、和諧的農村消防安全環境存在巨大差距。痛定思痛,各級、各單位要總結事故成因,吸取事故教訓,樹牢安全發展理念,進一步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責任體系。
(一)突出重點領域
鄉鎮黨委政府要強化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屬地管理責任,尤其是村民自建房安全治理相關工作安排部署要再具體和細化,在補充完善本級消防救援力量的同時,積極組織村委會、公安派出所、網格員等力量常態化開展“三清三關”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確保對消防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及時發現、督促整改。
(二)加強宣傳培訓
各鄉鎮要建立全方位的宣傳機制,壓實各級宣傳責任,繼續加大宣傳指導力度,定期發動基層監管力量向群眾宣講消防知識,加強用火用電用氣管控,提倡高風險家庭配備獨立式智能感煙報警器及家庭防滅火器材,特別是針對高齡老人、行動不便人群等弱勢群體,普及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知識。